
泉州晚報7月22日訊 6日,本報4版報道了10多名緬甸勞工向南安警方求助稱,其證照被中介扣押,沒辦法回國。昨日,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向媒體通報,該案有最新進展,警方確認,這是起(介紹、容留)非法就業、非法居留案,KYAW ZAY TUN等12名緬甸人被拘留審查,中介、用工企業及其責任人均被處理。
來泉打工 以旅游學生簽證入境
去年11月9日,KYAW ZAY TUN等15名緬甸人手持旅游、學生簽證,開啟了他們的中國淘金夢之旅。他們在黑中介張某立(26歲,漳州人)和林某(身份不明,另案處理)等人的安排下從緬甸來泉。隨后,他們被安排到晉江安海某鞋廠就業。后來,這15人中,有4人返回緬甸。不久,另有1名緬甸人來泉。
今年3月,張某立明知這12人的簽證有效期已過,還是將他們繼續介紹到南安霞美某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子公司”)就業,并幫助他們與該公司聯系住宿事宜。從此,這12人在該公司住宿、打工直至7月份才事情敗露。
攔車報警 非法用工浮出水面
今年7月5日,10名緬甸人在南安大霞美攔住一輛出租車,請求的哥幫忙報警。到了南安霞美派出所,語言不通的他們,借助手機、微信等方式向警方反映,他們是通過中緬雙方的中介來泉州,護照被扣押在中介手里,中介要求他們繼續留在泉州工作,但他們不肯。可護照不在,且已過期,回國成難題。
緊接著,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民警帶著翻譯趕到霞美,會同霞美派出所對此展開調查。經調查,民警取得關鍵證據,電子公司很快供認未經查驗就招聘這12名緬甸人上班住宿,后在明知這12人身份的情況下,繼續容留他們。該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葛某民被警方控制,中介張某立也很快落網。
一手包辦 中介截留半數工資
據知情人士透露,張某立在閩南有過人力資源領域的工作經歷。他與林某合作,一旦落實國內具體用工企業,即與外方中介取得聯系,包辦勞工的辦證手續、機票等交通費,負責把工人送到企業。
張某立還與企業談好工資,并由他代發給工人。實際上,企業給每位工人發2700元工資,張某立只給每人1200元—1500元不等,并提供簡單的三餐,住宿由企業負責。扣除辦證手續費、交通費、餐飲費,張某立獲利頗豐。
日前,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對涉案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
KYAW ZAY TUN等12名緬甸人因非法就業、非法居留被拘留審查30日,等待進一步處理、遣送回緬。中介張某立因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容留非法居留外國人,被合并執行行政拘留14日,并處罰款7萬元。電子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葛某民容留非法居留的外國人,被處行政拘留14日,并處罰款2萬元。電子公司因容留非法居留外國人被合并執行罰款15萬元。
提醒
聘用外國人 須報告警方
南安警方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而聘用外國人工作或招收外國留學生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有關信息。
外國人出現下列三種行為之一的,就屬非法就業:未按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超出工作許可限定范圍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國留學生違反勤工助學管理規定,超出規定的崗位范圍或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非法聘用外國人 聘1人罰1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對個人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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