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代表、輔仁藥業集團董事長朱文臣因涉嫌嚴重超生、包養情婦、行賄、巨額貸款詐騙、偽造稅票和印章等,遭實名舉報的消息在網絡上持續發酵。(京華時報9月26日11版)。實名舉報的內容是否屬實,亟待紀檢監察部門調查核實,公眾也期待著早日了解事件的全貌。
近年來,少數人大代表違法亂紀甚至犯罪的事件多次發生。湖南衡陽人大代表賄選案震驚全國,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因身陷“超生舉報門”辭去了全國人大代表,徐州人大代表在北京私挖地下室導致大規模坍塌被調查……許多案件是由于公眾和媒體監督而浮出水面。
人大代表本應是遵紀守法的楷模,人大代表帶頭遵紀守法,不僅是人大代表的性質要求,更是國家法律的規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更應該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在代表履職過程中,要暢通公眾的監督渠道,特別是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定期組織人大代表述職,接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發現違法亂紀甚至犯罪線索的代表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置。
沒有公信力的人大代表,如何能夠代表人民履職?有關部門應當重視群眾對人大代表的質疑和舉報,尤其是實名舉報,更應當及時查證,以給公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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