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凡是做了虧心事的人都怕事情敗露,特別是歷代的貪官污吏們。然而在今天的山東臨沂卻有一位法官,收受賄賂、徇私枉法,被人實名電話舉報給當地市級人民檢察院,卻依舊穩穩當當的混在司法系統,無人來管,其背后有何玄機?不禁讓人產生重重疑云。
十八大以來,習總書記下重手整治貪腐,每天都有大小老虎及大小蒼蠅落網,以至于一些貪官心理承受達到極限,抵不住反腐壓力做出或自首、或出逃、或跳樓、臥軌等等舉動,但是在臨沂的司法系統,此反腐風暴似乎并未吹起一絲波瀾。
本網訊 近日本網編輯部接到在北京工作的一位莊姓先生投訴,聲稱自己實名向臨沂市人民檢察院舉報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許磊索賄一案,但是至今杳無音信,希望媒體及紀檢部門領導給予關注。
據調查,早在2003年,原告莊先生依法起訴被告崔建明財產權屬糾紛一案,從審理到執行時間長達10余年之久。第一次審理期間,在沒有莊先生簽字認可的和未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法官許磊枉法下達撤訴裁定書,直接把該案按撤訴處理(此證據可查審理卷宗,莊先生根本就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也沒有提交撤訴申請書)。2007年,莊先生找到許磊,法官許磊讓莊先生再次起訴被告崔建明,重新審理該案,并在當年作出《(2007)年河民初字第1985號民事判決書》。法官許磊審理這個財產權屬糾紛案兩次時間長達5年。
在兩次審理案件期間,法官許磊用各種方法向莊先生索賄,其中以自己舊手表交換莊先生梅花表一塊(舊表價值1000余元,梅花表實值 16000),三星手機一個(當時售價6200元)啟功書法作品一幅(約3平尺,市值近十萬元),揚州著名畫家謝崇山畫兩幅(價值3萬元),軍旅書法家李泰和書法兩幅(價值5萬元),吃、喝、煙、酒不記。判決書下達后,被告崔建明不服判決,上訴至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認真審理,最終作出《(2009)臨民一終字第2153號民事判決書》,維持原判,駁回被告的上訴請求,依法維護了莊先生的合法權益。
據調查,在判決書生效后莊先生申請法院執行,被告崔建明拒不執行,法官許磊在莊先生申請執行被執人履行還款義務期間,多次參與執行案件,并且為被告(執行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崔建明)講情。被執行人崔建明在一次被執行局逮著后,在執行局中揚言:“許磊他若給我辦理,什么事沒有,他要是不給我辦就讓他進去,我在他身上也花了不少錢!”并說一些涉及許磊還有犯罪的話語。
至此,莊先生才明白自己的案子所以一直拖著難以厘清,不是法院執行難的問題,主要原因在法官許磊身上,此法官正是民間所言“吃完原告吃被告”的主!
出于義憤,莊先生于2012年上半年多次向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打電話發信件實名舉報,滿心希望臨沂市人民檢察院能夠立案偵查,鏟除盤踞在人民法院系統中這個不守法的“蛀蟲”,維護法官公平正義的莊嚴形象,維護檢察院的司法尊嚴。
但令莊先生難以釋懷的是,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對莊先生的舉報投訴至今沒有回音,實名舉報的信息相當于石沉大海,許磊依然逍遙自在。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對群眾實名舉報的信息為什么如此漠視?又到底是什么原因?其中有何玄機?是官官相護?是地方保護主義?是當今國家在嚴厲重拳打擊反腐制度的不嚴?是有人在玩著“包庇”“縱容”的貓膩?
關于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為司法監督機構,對群眾舉報信息如此漠視,不作處理,難怪讓人質疑!
本網將繼續關注此事并做跟蹤報道! 轉自中國社會經濟網
- 官司判決一年半分文未見 懇請臨沂蘭山區法院盡快依法辦案(2015-11-09)
- 天津寶坻區法院法官 如此審案遭質疑(2015-01-15)
凡本網注明"來源:中國服務網 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國服務網,轉載請注明"來源中國服務網“。
凡本網注明 "來源:XXX(非中國服務網)" 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